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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26号)

发布时间:2017-06-15 来源: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人社办〔2017〕27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65781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单位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65781元/年的4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2193元/月;最高不超过65781元/年的30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16445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65781元/年的6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3290元/月;最高不超过65781元/年的30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16445元/月。

三、从2017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65781元/年的40%、60%、8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的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见附件;社保缴费银行代扣期为每月1日至1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代扣期顺延),每月11日至25日为业务办理时间。请您于每月1日前到您的开户银行提前足额存入应缴社保费,以保证银行扣款成功。

附件: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

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    计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年缴费

金额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年缴费金额

月缴费

金额

年缴费

金额

40%

2193

20%

438.60

5263.20

9%

296.10

3553.20

734.70

8816.40

60%

3290

658.00

7896.00

954.1

11449.20

80%

4386

877.20

10526.40

394.74

4736.88

1271.94

15263.28

100%

5482

1096.40

13156.80

493.38

5920.56

1589.78

19077.36

                                          单位:元

 注:1、本表缴费标准按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确定,并从2017年1月起按新缴费基数补收差额部分:按40%缴费养老每月应补35元,医疗每月应补23.76元;按60%缴费养老每月应补52.80元,医疗每月应补23.76元;按80%缴费养老每月应补70.20元,医疗每月应补31.59元;按100%缴费养老每月应补87.60元,医疗每月应补39.42元。

2、从2017年1月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和100%四个档次确定基数;若选择40%为缴费基数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最低缴费基数60%执行。

3、个体社保缴费银行代扣期为每月1日至1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代扣期顺延),11日至25日为业务办理时间,请您于每月1日前到您的开户银行提前足额存入应缴社保费,以保证银行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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