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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05 来源: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职工怀孕后如何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在职工怀孕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凭《生育服务证》、妊娠诊断证明到工伤生育科填报《妊娠登记表》登记备案,领取《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报帐明白卡》。申报办理须由参保单位委派专人,不需参保职工本人办理。

二、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

(二)产假生育津贴

1、产假生育津贴是参保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假期生活费。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女职工在产假期中的工资待遇。参保单位发放给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医疗保险险机构支付的产假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后180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险机构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2、产假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5×生育产假天数。

(1)生育产假天数: 按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正常产假158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

(2)其它生育假:按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或死胎的给予42天,4个月以下给予15天。

(三)分娩医疗费

1、女职工、男职工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用与分娩医疗费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多胞胎及分娩并发症产生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计划内实施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与医院全额结算后,由单位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支付。

三、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市内:广汉市人民医院、广汉市妇幼保健院

市外:德阳市人民医院、德阳市眼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附二院(需出具转诊单)

四、异地生育如何办理手续?

因特殊原因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异地生育申请表》到医疗保险障局登记备案,经批准后职工在当地医疗保险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180个工作日内回到参保地医疗保险障局申请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解答依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德府发[2007]32号)编写,参保人员可以拨打0838-53575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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