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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咨询电话:55103668)

 

    甲类:符合该病种特殊疾病诊疗、用药范围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全年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

    乙类:符合该病种特殊疾病诊疗、用药范围的费用,城镇职工按70%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慢性活动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每月支付限额400元,其他病种每月支付200元。城镇居民按50%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慢性活动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每月支付限额200元,其他病种每月支付100元。

    丙类:符合该病种特殊疾病诊疗、用药范围的费用,城镇职工按70%比例报销,每月支付限额60元。城镇居民按50%比例报销,每月支付限额30元。

   丁类:符合该病种特殊疾病诊疗、用药范围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全年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按70%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为: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使用氯吡格雷治疗12000元;丙肝抗病毒治疗30000元。城镇居民按50%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为: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使用氯吡格雷治8000元;丙肝抗病毒治疗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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