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 四 条 三 款 :开展助产技术、实施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准。
第十三条、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款: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有3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历或者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修1年经历,从事正常产程处理的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手术助产及其他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当有妇产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剖宫产手术的应当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款:从事实施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输精(卵)管绝育和吻合术、中期妊娠引产术的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款:助产技术、实施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及农村家庭接生人员培训和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资格认定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2、母婴保健技术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合格证明;3、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4、小二寸照片。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许可延续。发证机关根据持证人执业情况和岗位培训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延续的决定,并重新核发证书;对不予许可延续的,注销许可并收回证书。凡脱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位连续3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参加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变更执业地址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期满前 30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许可延续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二、申请条件(含新办、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
(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办)
凡广汉市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延续换证)
凡广汉市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年期满前30日应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办理延续换证手续。
(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注销)
凡取得本卫计行政机关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不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活动的,或对不予许可延续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证书。
(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
凡经本卫计行政机关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因遗失或损毁的,可向本发证机关申请遗失补办。
三、申请材料(含新办、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
(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办)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质认证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复印);2、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和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3、医师应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应提交护士执业证复印件;4、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2寸免冠彩色同底正面半身照2张。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延续换证)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质认证延续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复印);2、职称证复印件3、医师应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应提交护士执业证复印件;4、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2寸免冠彩色同底正面半身照2张;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书; 2、德阳日报或者四川日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现场审批,即办其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延续换证、注销、执业证遗失补办等手续。
对不予注册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集体办理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0838-5350637。
(二)网上办事大厅: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 3g.guanghan.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5350351。
广汉市卫生计生局:0838-5301835。
十、注意事项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部门)或者广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