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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颁布日期:19870401,  实施日期:19870401 ,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四川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八条: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1、生产、经营场地,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2、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3、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五病”患者均已调查原工作岗位的;4、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4、各项卫生监测结果合格的;6、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的)。

二、申请条件(含新办、效验、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凡需经营公共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开业前应当向本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涵: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候车室。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起两年内,其持证单位或个人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凡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凡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起四年有效期满,其持证单位或个人需继续经营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延续换发新证。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凡终止经营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可向发证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其卫生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因遗失或者损毁的,其经营者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其卫生许可证补办手续。

三、申请材料(含新办、效验、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新建场所应提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

5、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检测报告;

7、卫生管理制度:(1)岗位卫生责任制,(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等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工商预先核名通知,(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3)变更场所地址名称:提交民政部门提供的街道名称证明材料,(4)变更经营项目或场所地址的应按(新办证)提交材料。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1、卫生许可复核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法定部门出具的合格的监测报告原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复印)。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场所的年度卫生检测报告(其指标应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6、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承诺书;

7、卫生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说明。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1、注销申请书(由许可证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德阳日报或者四川日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只需形式要件审查的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即办。对需到现场实质性踏堪的事项→→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根据《四川省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指引》及其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负责人审批,制发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0838-5350637。

(二)网上办事大厅: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 3g.guanghan.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5350351。

广汉市卫生计生局:0838-5301835。

十、注意事项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部门)或者广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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