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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通告】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开展

“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的通告

(第61号)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是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戴口罩

1.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二、全程戴口罩

3.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博物馆等景区景点、餐饮服务、文体娱乐、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三、带头戴口罩

5.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6.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戴口罩

7.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9.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


广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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