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领域
广汉市辖区抽样。
二、抽样产品
(一)抽查产品范围
1. 纸巾纸,执行GB/T 20808《纸巾纸》或 QB/T 4509《本色生活用纸》标准的产品。纸巾纸主要供人们生活日常卫生之用,所以在纸业同行用语通常叫生活用纸,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纸种之一。
(二)产品的执行标准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0808 纸巾纸
QB/T 4509 本色生活用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凡未注明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方案。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规则
本次抽查抽取样品应为同规格型号、同批次的产品,原则上在同一个生产单位不超过2个的批次产品。避免对同一生产者按照统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统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的重复抽查、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应退回或补正。
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在生产领域抽取时应抽取近半年内生产的产品。若产品标注有效期,则有效期应在监督抽查整体工作结束后。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二)抽样数量
抽查样品数量满足检验基本用量即可,纸巾纸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表1纸巾纸样品抽取数量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 |
纸巾纸 |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5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12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
注:纸巾纸如果单个最小销售包装内装量少于 50 张(成品层),按照 500 张(成品层)换算成所需的最小销售包装数量抽取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数量按 1:1 进行分配。如果产品未进行密封包装,抽取样品后应使用洁净包装物(由受检单位提供)密封包装。。 |
(三)抽样方法及要求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观察抽样样品贮存情况,如出现包装破损、样品受潮等情况不予抽样。抽样完成后,用封条分别对检验样品和备样样品进行签封,在封条上显著位置标明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签封过程施加防拆封措施,使得不破坏封条签封便无法完整取下封条,备用样品封存在企业。
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等标注信息填写。若标注的产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标识名称”和“标准名称”。
如:被抽查产品的标识名称为“生活用纸”,无法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抽样单“产品名称”则都应填写为“生活用纸(卫生纸)”或“生活用纸(纸巾纸)”。
如产品缺少或无对应产品质量等级按其产品标准中的最低质量等级(不包括等外品)考核。
四、检验要求
按《广汉市2023年纸巾纸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备注: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五、其它事项
1. 工作纪律。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前不得事先通知受检单位,不得由受检单位自行封样送检,不得擅自进行后处理和公布产品检验结果,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未经市局同意,不得转包检验任务和分包检验项目。
2.结论告知。检验完成后,对结论为合格的生产企业,由承检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发送给被抽查生产企业。对结论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承检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和抽样单报市局,由市局将检验结论告知生产企业,并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3.资料上报。承检机构在完成每类产品检验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报送该类产品监督抽查汇总表和分析报告。
4.异议处理。被抽查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结论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进度要求。承检机构要按照局抽查文件明确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报送相关资料。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局同意后方可延期。
6.其它事项。样品的留存和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