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生产领域
(二)抽样规格和型号
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批次、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颜色、表面处理方式的产品。抽取的样品应是适用于门窗、幕墙类标准规定的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优先抽取企业市场销售主导产品。
根据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五个种类: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喷漆型材和隔热型材。
隔热型材按照复合方式分为穿条式和浇注式两类。
膜层外观效果、代号及性能级别分类方式见表1。
表1 按膜层外观效果、代号及性能级别分类
表面处理类别 |
膜层外观效果 |
膜层代号 |
膜层性能级别 |
|
阳极氧化 |
光面、砂面、抛光面、拉丝面 |
AA10、AA15、 AA20、AA25 |
—— |
|
电泳涂漆 |
有光或消光透明漆膜 |
EA21、EB16 |
Ⅳ级、Ⅲ级、Ⅱ级 |
|
有光或消光有色漆膜 |
ES21 |
—— |
||
喷粉 |
平面效果 |
GA40、GU40、 GF40、GO40 |
Ⅲ级、Ⅱ级、Ⅰ级 |
|
纹理 效果 |
砂纹、木纹、锤纹、皱纹、大理石纹、立体彩雕 |
|||
金属效果 |
||||
喷漆 |
单色或珠光云母闪烁效果 |
LF2-25 |
—— |
|
金属效果 |
LF3-34、LF4-55 |
1.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
本次抽查铝合金建筑型材为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生产图纸标注公称壁厚≥1.20mm的产品。产品主要分为5类,分别为铝合金建筑型材—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喷漆型材和隔热型材(门窗、幕墙类),产品图片见图1和图2。
图1 铝合金建筑型材—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和喷漆型材图片
图2 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图片
2.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铝型材企业除了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外还可能会生产工业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和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其表面处理工艺方式一样,从表面无法辨别。工业用铝合金挤压型材执行标准为GB/T 6892-2015,在抽查过程中要确认产品的执行标准,勿将工业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与建筑用铝型材相混淆,抽样过程中应予避开。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GB/T 26014-2010标准已经于2017年12月15日废止,截至目前没有其他替代标准。
图3 工业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图片
图4 非建筑铝合金装饰型材图片
(三)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共抽取6根型材。截取检验及备用样品方法如下:
表2 样品数量和截取方法
序号 |
产品种类 |
取样数量 |
取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
1 |
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和喷漆型材 |
同一批次、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颜色、表面处理方式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根,分别编号1#、2#、3#、4#、5#、6#。 |
1、先从一端端部切除长度500 mm。 2、每根截去端部后,再连续截取2段,每段长1000mm,共计12段。标记方法见图5。 3、标记a的6段样品为一包,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6段样品为一包,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
2 |
隔热型材 |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状态的产品同一批次、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颜色、表面处理方式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根,分别编号1#、2#、3#、4#、5#、6#。 |
1、先从两端各切除长度700 mm。 2、每根截去端部后,分别从两端各截取1段样品,每段长1000mm,共计12段。标记方法见图6。 3、标记a的6段样品为一包,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6段样品为一包,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
图5 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和喷漆型材截取示意图
图6 隔热型材(壁厚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膜层性能)截取示意图
(四)抽样形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且生产图纸标注公称壁厚≥1.20mm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生产企业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被抽样生产者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种类的产品,每个种类仅抽取1个规格型号的产品。
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个被抽样销售者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种类的产品。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所有检验样品均付费购买,生产企业抽样以出厂价或标价购买,流通领域抽样以销售价或标价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并存放在受检单位。
二、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所依据的6个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标准发生换版为GB/T 5237.1-2017~GB/T 5237.6-2017,除GB/T 5237.4-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外,其他五个产品标准均于2018年7月1日实施。其中GB/T 5237.4-2017标准名称由《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变更为《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 5237.5-2017标准名称由《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变更为《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
本次监督抽所使用的产品标准及方法标准体系见表3。
表3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标准和方法标准
产品标准 |
1 |
GB/T 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
2 |
GB/T 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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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T 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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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T 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 |
|
5 |
GB/T 5237.5-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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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T 5237.6-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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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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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标准 |
1 |
GB/T 20975.5-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硅含量的测定 |
2 |
GB/T 20975.25-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5部分: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5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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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T 20975.4-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铁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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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20975.3-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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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T 20975.7-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锰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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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T 20975.16-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镁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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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B/T 20975.18-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铬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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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B/T 20975.8-2008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锌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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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B/T 20975.12-2020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钛含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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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B/T 6462-2005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 厚度测量 显微镜法 |
三、检验项目
表4 铝合金型材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化学成分 (Si、Fe、Cu、Mn、Mg、Cr、Zn、Ti) |
GB/T 20975.5-2020 GB/T 20975.4-2020 GB/T 20975.3-2020 GB/T 20975.7-2020 GB/T 20975.16-2020 GB/T 20975.18-2020 GB/T 20975.8-2008 GB/T 20975.12-2020 |
2 |
膜层厚度 |
GB/T 6462-2005 |
四、抽样工作要求
表5 抽样工作要求
产品范围 |
铝合金型材 |
拟抽查批次数 |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
抽样地点 |
广汉市 |
完成周期 |
单批次产品完成时间为20日,整体抽检工作完成时间按任务书时间执行。 |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五、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牛皮纸或塑料膜等保护材料进行包覆并用透明胶带缠绕加固,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代表签字确认,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样品运送中应采取打木架或纸箱等相关措施对样品进行固定,防止剧烈碰撞、挤压损坏样品。
备用样品存放于受检机构。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拍摄、保存相应影像记录。
六、判定原则
(一)单项判定
1、化学成分检验一段样品,若所有元素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项目不合格。
2、膜厚检验2根各1段样品,2段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者,判该项目合格;若其中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另取4段试样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项目不合格。
(二)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上)结论表述
1、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广汉市铝合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不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XX(等)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广汉市铝合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七、异议处理
1、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邮局签收记录为准)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研究,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2、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异议处理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启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企业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4、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5、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八、进度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任务分工以及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进度安排依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