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正文

广汉市危险化学品包装(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塑料包装)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1 塑料包装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

闭口型

30只

15只

15只

开口型

18只

9只

9只

 

2 检验依据

2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试验

GB/T 17344-1998

2

液压试验

GB 18191-2008

GB 19160-2008

3

堆码试验

GB/T 4857.3-2008

4

跌落试验

GB/T 4857.5-1992

备注

①、②适用于闭口型桶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191-2008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 19160-2008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原则见表3。

3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单项判定原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量n

判定原则[Ac  Re]

1

气密试验

3

[ 0  1 ]

2

液压试验

3

[ 0  1 ]

3

堆码试验

3

[ 0  1 ]

4

跌落试验

6

[ 0  1 ]

3.2.2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