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2、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转发上级文件,提出落实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传达文件精神,宣传政策变化内容,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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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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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2、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转发上级文件,提出落实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传达文件精神,宣传政策变化内容,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