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原则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客观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价依据
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家校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道德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综合评语”的记载;学习生活习惯、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学习评价和学习小档案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学校和班级及班队活动记录,以及“个性特长”和获奖记载;艺术表现和体质健康状况记载等。
三、评价办法
经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方式,学校负责第1、2、3、4维度的评价,第5、第6维度根据研培中心的评价结果由各校直接折算填入《广汉市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表》。最终评定出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结果,并以等级呈现。
四、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五、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综合素质表现评价
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表示优、良、合格、一般。A等原则上不少于全校小学毕业生总数的60%,其他等级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对综合素质被评为D等级的学生,要非常慎重,须报教育政工股审查。
(二)学科文化素质评价
学科文化素质由研培中心拟定方案,包括:劳动素养、艺术(音乐美术)素养、体育健康等方面,其中,劳动素养各校参照研培中心的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由学校组织实施,音、体、美相关素养,由研培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
《广汉市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表》中,小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100分——95分为A等,94分——85分为B等,84分——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奖惩记录”中,奖励内容可以从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六个维度选择具有代表性、高级别的奖励进行记录;惩处内容记录县级及以上的惩处,并有原件印证,校级惩处不予记录。
“综合评语”由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或本班班主任撰写,要突出学生个性,鼓励为主,客观评价。
学校要将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学生、校长签名均应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四)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评优的重要依据,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六、评价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各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做到“两个确保”: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准确。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校要通过黑板报、广播、标语、教师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评价的意义;讲清楚评价的内容;讲清楚评价的程序。
3.做好公示,规范实施。
各校在开展评价工作前,要将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在公示栏予以公示。实施过程要规范,真实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广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