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汉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包含已取得学籍的儿童):
(一)具有广汉市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符合入学政策的以下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户籍生”):
1.在广汉市实际居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广汉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广汉市内户籍拆迁安置人员子女等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优待生”);
2.持有广汉市居住证且在广汉市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居住证生”);
3.暂未办理广汉市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实际居住的外县(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特别提示:
A.2023年,年满6周岁应入学,但因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对应的学校提出缓入学申请,办理缓入学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学校。
B.非同一户籍的多个人员租住同一门牌号住房,办理的居住证,属于“一房多租”,由此导致同期同一租房地址办理多个居住证的,只受理最早登记且租房合同和居住证均在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登记申请;城区户籍在同一“街道办”不同学区办理的居住证不予受理。
C.户籍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学位在广汉市外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将适龄儿童异地入学的《广汉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外就读证明》(在户籍地所在学校领取,一式两份),于9月1日前送交户籍地所在学校、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教育政工股(202室)登记备案。
二、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统一管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至关重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入学证明材料,系统填写的内容要与提供的材料照片一致,如填写信息有误、图文信息不符、弄虚作假,造成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受影响,其责任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负。以下“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在“川教通”APP登记时,上传均为证明材料原件图片,保证图片清晰、完整,现场审核时均须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生
(1)户口簿,分以下五类提供:
A.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同一户口簿),户口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称“不动产权证”,下同)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原则)的,需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B.适龄儿童(含父母)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含父母)以祖辈的房屋(祖辈为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三代同户),需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C.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为广汉市集体户籍,且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需上传和复印: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公安户政部门盖章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D.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另有户籍(即,挂靠户籍),需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法定监护人页;
E.原新丰镇顺河村1、5、9社适龄儿童,原新丰镇跃龙村3、4、5、6、8社适龄儿童,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北外乡户籍适龄儿童。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或与适龄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证(农村户籍的,其自建房不提供房产证,下同),需上传和复印: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或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房产证);
原新丰镇顺河村1、5、9社适龄儿童,原新丰镇跃龙村3、4、5、6、8社适龄儿童,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北外乡户籍适龄儿童,其居住房屋为自建房的也无需提供“房产证”。
注:房产证载明的地址应与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地址一致,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祖辈、非亲属均有效,但是,在取得学位的顺次上有所不同。
(3)出生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二)非户籍生
(1)优待生: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与优待政策文件相关的法定监护人资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结算清单,享受优待政策的法定监护人相关文件或单位函件、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传和复印以上资料,上传内容涉密的,请自行处理后上传。
(2)居住证生: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居住证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展开上传和复印有照片和有编号的页面、延续页有内容的也需展开上传和复印)、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在广汉市内务工的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在广汉人社部门缴款满1年及1年以上的社保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传和复印以上资料。
(3)随迁子女:提供外县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在广汉市内务工的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在广汉市居住的国外户籍儿童、无户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委托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核实盖章,并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广汉市教体局教育政工股现场咨询、审核登记。外县市超龄儿童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学籍证明。
特别提示:
A.2023年,广汉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继续实施统一管理,同步进行招生登记,选择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也应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按照以上“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相一致的类型准备入学证明材料。
B.“居住证生”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户口随父亲的,所需材料均按父亲的准备,适龄儿童户口随母亲的,所需材料均按母亲的准备,三口之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准备父亲或母亲的材料均可,但须为同一法定监护人材料。
C.“省招系统”录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劳动用工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居住证登记时间、房产证发证时间、户籍详细地址、居住地详细地址等至关重要,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两个字的姓名,填写时名字中间不能输入“空格”位(如,“张三”,不能写成“张 三”)。劳动用工合同应使用人社部门规范合同范本,务工地点在广汉市内,所盖单位公章应有公章编码,无编码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作为佐证。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等行为的,将取消法定监护人的虚假申请,造成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广汉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填报、审核、录取均通过“省招系统”进行。“省招系统”需法定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川教通”APP,选择首页“小学入学报名”进行信息填报。“川教通”是唯一有效的报名登记入口。
办理了缓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广汉市居住的国外户籍儿童、无户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需同期进行信息填报。2022年办理了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选择户籍对应学校填报。
(二)报名、审核、录取日程安排
1.信息填报
(1)户籍生:5月8日—5月13日,根据《2023年广汉市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见附件),广汉市中心城区(包括雒城街道、金雁街道、汉州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小学(包括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九小、金雁小学、汉州小学、三星堆三校、光华学校、宏华学校)进行材料原件现场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家长现场在“川教通”上操作填报;同期,各镇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上“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原件现场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家长再在“川教通”上操作报名。
(2)非户籍生:5月16日—5月20日,广汉市城区(居住地址在雒城街道、金雁街道、汉州街道的)非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广汉市教体局进行材料原件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家长再在“川教通”上操作报名。同期,各镇非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材料原件现场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家长再在“川教通”上操作报名。
(3)5 月13日24:00锁定户籍生登记信息;5月20日24:00锁定非户籍生登记信息,锁定后将不再变更所有登记信息。
(4)现场审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信息审核
(1)户籍生:5月22日—5月24日审核,由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存在错误信息的,由教体局工作人员按留存的电话号码(下同)通知家长重新提供正确材料,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审核更新。同期,各镇学校上报本校适龄儿童信息填报台账,由教体局教育政工股工作人员逐校进行审核,存在错误信息的,按以上流程由学校工作人员更新。
(2)非户籍生:5月25日—5月29日审核,由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城区非户籍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存在错误信息的,由教体局工作人员通知家长重新提供正确材料,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审核更新。同期,各镇学校上报本校适龄儿童信息填报台账,由教体局教政股工作人员逐校进行审核,存在错误信息的,由学校通知家长重新提供正确材料,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工作人员审核更新。
3.组织录取
(1)户籍生:5月30日—5月31日进行户籍生的录取,6月1日公布录取结果。
(2)非户籍生:6月2日、6月5日进行非户籍生的录取,6月6日公布录取结果。
4.确认学位
(1)6月1日,户籍生进行学位确认。6月6日,非户籍生进行学位确认。学位确认后不再变更学位。
(2)各镇录取结果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由系统统一执行,无需家长再进行确认。
(3)法定监护人自愿放弃已录取学位的,须法定监护人在6月10日前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签字,一式两份,一份法定监护人留存,一份交放弃学位的学校,后期,其他学校才能按程序补录。
5.入学报到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原则上报到时间不晚于7月2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各校提醒法定监护人,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体检资料等相关事宜(为避免体检拥挤,学校可以安排暑假中进行体验,开学后再查验)。
6.补录
(1)公办学校:8月23日-8月25日,户籍或居住地在雒城街道、金雁街道、汉州街道且符合招生政策但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带资料到市教体局教育政工股(202办公室)进行现场申请补登记,经教育政工股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户籍或居住地在各镇且符合招生政策但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带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补登记,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将补录登记台账报送教体局教育政工股进行审核,学校再补录。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广汉市教体局审核补录计划并在“省招系统”公布,补录对象为未被广汉市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具体补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民办学校通知。
7.随机摇号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信息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按照电脑随机摇号程序录取,具体时间、地点以摇号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A.所有在广汉市内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入学的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均须在“川教通”上完成信息填报,法定监护人只有在“川教通”中填报信息、审核通过、确认学位后,才能获得学位并取得入学学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填报和学位确认。
B.非户籍生不选择学校,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C.在“省招系统”中自愿选择了民办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并取得学位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学位。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个学位完成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D.法定监护人所留电话号码将用于审核、沟通和录取时学校通知等,请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在学生入学报到前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提交了报名信息后,法定监护人要注意关注“川教通”中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以及未通过原因。
E.学生录取均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证件及时间有关(如户籍迁入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等),与本次系统填报时间先后、现场审核时间先后无关,请法定监护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时间参与信息填报和现场审核,避开高峰时段,操作将更加顺畅。
F.信息安全:请法定监护人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和其他重要信息,法定监护人在外地无法参与报名的,请委托值得信赖的亲友办理,切不可随意提供给他人操作,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报名、录取的,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G.按照“六年一户”学位制,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同一户籍每六年优先保障一户一位适龄儿童在该学区学校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多胞胎除外),自2019年起,招生系统自动检测该套住房户籍适龄儿童已使用入学登记次数,按已安排入学当年至今年(8月31日)计算,未超过6年的,适龄儿童虽然符合“户籍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学位制政策,则由教体局根据空余学位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H.广汉市户籍的居住证生:①在某街道办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办理的居住证也在同一街道办辖区内的居住证生,均不按照“居住证”入学政策安排入学,仍然在适龄儿童户籍对应学区学校入学。②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如,父亲)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另一方(如,母亲)为非城区户籍(或外县市户籍)的,原则上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仍然需要按照“居住证”政策登记的,提供的居住证等资料需与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的一方(如,母亲)一致,符合“居住证”入学政策的,由教体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I.现场审核时,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有一名监护人进场,由于审核现场人多,请勿带领儿童进入现场,请按照公共卫生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
四、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按照顺位原则,依次录取。户籍生录取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非户籍生入学。由于城区学位紧张,广汉市在2022年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对户籍迁入、居住证生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进行了预警提示,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省招系统”统一管理后,将根据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有效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招生系统的审核判定,依规则录取。
第一阶段:学区户籍生录取
户籍生按照顺位原则,同一情况下,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的先后排序,再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购房合同参照执行,顺位相同,顺序靠后)。
第一顺位。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同一户口簿),户口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含集体户、原北外乡、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顺位。符合“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在招生学区内,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含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原北外乡、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顺位。符合“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在广汉市招生学区内,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不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均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将由教体局进行统筹安排(含原北外乡、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
特别提示:
户籍迁入时间:以户口簿适龄儿童页的登记日期为准,户籍迁入未满一年的,由教体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拆迁安置人员子女户籍迁入时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安排非户籍生(包括:政策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
第四顺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居住地在学区内,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位。具有“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居住证生,根据居住证登记时间、社保购买时间进行排序后,同一情况按照以下顺位原则进行录取:
1.外县市户籍的居住证生顺位为:(1)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2)购房合同买受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3)租房合同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2.广汉市内户籍的居住证生顺位为:适龄儿童为广汉市内非学区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在学区户籍生、政策优待生、外县市户籍的居住证生入学安排结束后,且有空余学位时,按照以下顺位录取:(1)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2)购房合同买受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3)租房合同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第六顺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广汉市内务工,有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在广汉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外县市户籍人员子女,因暂未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市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①有房产证,②有购房合同,③有租房合同”三个顺序顺位录取,同一情况,在按照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五、学区划分(详见附件)
1.城区(雒城街道、金雁街道、汉州街道)招生学校包括: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四小、广汉九小、金雁小学、三星堆三校、汉州小学、光华学校、宏华学校。各校学区划分不交叉且100%覆盖,按公示学区范围招生,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按照学区划分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
2.宏华学校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宏华学校、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九小学校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九小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宏华学校学区户籍生选择。至2023年5月31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满1年的户籍生,宏华学校优先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1年的,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将随机统筹调配获得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九小中的一个学位。
3.金雁小学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金雁小学、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广汉四小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广汉四小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金雁小学学区户籍生选择。至2023年5月31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满1年的户籍生,金雁小学优先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1年的,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将随机统筹调配获得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广汉四小中的一个学位。
4.雒城街道的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学区属于三星堆三校,原则上应选择三星堆三校学位,2023年,在广汉二小、广汉四小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至2023年5月31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满1年的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三星堆三校、广汉二小、广汉四小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广汉二小、广汉四小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的城区户籍学生选择。至2023年5月31日,本区域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1年的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不能选择广汉二小、广汉四小学位。
5.各镇招生学校按照各镇行政区域划分学区实施招生,撤并乡镇但仍然保留有小学的,按照原撤并乡镇前的学区实施招生。
特别提示:
A.符合入学政策的户籍生、非户籍生,却未在系统中选择学位的,请按规定日期参加补录,由教体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B.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广汉市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广汉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广汉市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同步开展新生报名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按照四川省、德阳市统一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招生,下一阶段还将启动幼儿园入学“省招系统”招生管理,并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核查入学信息。对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入学重要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对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造假骗取学位的,将取消骗取的学位资格,责任由监护人自负。接触学生个人信息的审核人员要签订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串通违规家长骗取学位,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严格查验入学材料,注意非学区内适龄儿童误申请问题,并及时告知法定监护人。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大校额。按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责任。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838-5233154,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38-5233134。
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5日
附:2023年广汉市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2023年广汉市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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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性质 |
办公电话 |
招生区域 |
广汉市第一小学 |
公办 |
(0838)5220706 |
中山大道北二段、北三段;万寿街三段;雁江南路(原长沙路,下同)东一段、雁江南路西一段;浏阳路东一段、浏阳路西一段;书院街三段(110——164号);林园巷,中山小区。 |
广汉市第二小学 |
公办 |
(0838)5223522 |
雁江南路东二段、东三段;浏阳路东二段、东三段、东四段;武昌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南北大街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东西大街东二段、东三段;青岛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苏州路北段;米市街,麦市街,浦东路,洪湖路,书院街一段、二段、书院街三(1——109号),邱家巷,以及原新丰镇顺河村1、5、9社户籍。 |
广汉市实验小学 |
公办 |
(0838)5238281 |
汉口路二段、三段,万寿街一段、二段,东西大街东一段,文昌巷,房湖路,武昌路南一段、南二段(原大连路),南京路,江西路,吉林路,以及原广汉二中集体户,广汉人民医院集体户。 |
广汉市第四小学 |
公办 |
(0838)5226111 |
韶山路鸭子河以南:韶山路一段、二段、三段,湖南路,衡阳路,湘潭路二段、三段、四段,站北路,邵阳路,常德路,雁江南路西二段、西三段,浏阳路西二段、西三段,平江路,岳阳路东段、岳阳路西段,桃源路,东西大街西一段,西湖路西段。 |
广汉市第九小学 |
公办 |
(0838)5321777 |
九江路全段,中山大道南一段,洛阳路,安阳路,南北大街南段,福州路一段,南昌路一段、二段,汉阳路,金领北路、金领南路,青岛路南段,苏州路南段,成都大道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浙江路,顺兴苑,汉口路一段、汉口路东段,片马巷,金领西路、金领东路,郑州路东段,佛山路东段,萧山路一段,萧山路二段,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东),以及原新丰镇跃龙村3、4、5、6、8社户籍。 |
广汉市金雁小学 |
公办 |
(0838)5301950 |
澳门路,西安路(北区西安路),韶山路鸭子河以北:韶山路四段、五段,政兴路,政通路,银川路,天津路(金雁街道辖区内路段),张任路,雁江北路(原保定路,下同)西一段、西二段、雁江北路东段,黑塔街,北海路,炳灵路,沧州路,广青路,沱水路,君平街,河北路,太原路,高铁路,长春路,桅杆路,汉州大道北段(金雁街道辖区段),雁江路,鸿程路(原通化路),成都大道北四段鸭子河以北,以及原北外乡户籍。 |
四川省广汉市光华双语学校 |
公办 |
(0838)5224892 |
柳州路全段,贵阳路全段,南宁路,南海路,湘潭路一段,站南路,桂林路,中山大道北一段,东西大街西二段、西三段,西湖路东段、顺德路全段,柳林巷,郑州路西段,佛山路西一段、西二段、西三段,遵义路,玉林路,成都大道南一段(成都大道与中山大道交汇处至成都大道与玉林路交汇处),肇庆路西段、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西),玉溪路(雒城街道辖区段)。 |
广汉市宏华外国语学校 |
公办 |
(0838)5102299 |
中山大道南二段、南三段、南四段,漳州路全段,厦门路全段,广东路全段,福州路,南昌路三段、四段,绍兴路,宝鸡路,围河路,温州路,惠州路、泉州路、育才路、珠海路(濛阳河以东),深圳路(濛阳河以东),台北路(濛阳河以东),以及原万福镇户籍。 |
广汉市汉州小学 |
公办 |
(0838)5196596 |
马牧河景观大道,蜀浪路,三亚路,湘潭路汉州街道路段,成都大道南一段(成都大道与玉林路交汇点至海口路交汇点),成都大道南二段、南三段、珠海路(濛阳河以西),深圳路(濛阳河以西),台北路(濛阳河以西),台中路,高雄路,以及原新丰镇户籍。 |
三星堆三校 |
公办 |
(0838)6268551 |
雁江南路西四段:鸭子河以南宝成铁路以西区域;三星堆大道东段、西段,怀化路,汉州大道鸭子河以南路段、向新路三星堆镇区域,九高路三星堆镇路段,以及原西外乡户籍。 |
各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
公办 |
(现场询问) |
本镇户籍、居住地为学区所在镇的外地户籍 |
广汉巴川学校 |
民办 |
(0838) 5957555 |
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