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抓实工伤参保相关工作
政策依据: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等国家、省文件规定执行。
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72万人,截止6月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收入1928万元(含新增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640.67万元),支付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及工亡待遇2997万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