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疫情临时管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市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在做好前期零售药店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四项举措”,确保市民在疫情期间“不断药、不缺药”。
保运输畅通,核发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联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共同为广汉市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防疫物资大型批发、连锁企业审核发放相关运输通行证,保障各类医用防疫物资及时送达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单位。
保正常营业,办理药店从业人员工作证。要求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开门营业;要求药店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上岗并办理工作证,解决上岗难题;告诫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保障药店药品储备充足、稳定供应,确保市民购药无忧。
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药店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日常清洁、通风消毒、规范设置“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药店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购药群众不进店;执行购药人员扫码登记(对无健康码的老年人实行实名登记购药)、亮码购药、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强化“五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督促药店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德阳市民通APP)并将信息推送至辖区街道(社区);对体温≥37.3℃、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社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