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广府办〔2020〕20号)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政府办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广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于2020522日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2    

 

 

广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德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汉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结合广汉市实际,修订完善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汉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负责编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导镇、街道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高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依靠护林防灭火队员、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和镇、街道、村、社区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1.4.5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镇、街道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

1)直接威胁居民区、造成重要设施破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燃烧蔓延超过12小时没有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及危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1.6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1.6.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重大森林火灾(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3较大森林火灾(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4一般森林火灾(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7森林防灭火区和森林防灭火期的划定

1.7.1我市全境均为三级森林火险区。

1.7.2我市森林防灭火期为每年11日至531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成立广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广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长:聂忠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何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员:董文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付冬梅  市发改局局长

肖兴琦  市教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燕太斌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杨国  市住建局局长

向传嘉  市交通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黄海鹰  市卫健局局长

史春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气象局局长

              广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苏兴永  中国电信广汉分公司总经理

广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曾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彬、市应急局副局长史春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值班电话:5222723(火警电话119)。

2.2职责任务

2.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协助镇、街道扑火救灾。

2.2.2市防火办职责

负责推广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德阳市、广汉市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编制落实森林防灭火规划,组织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灭火设施维护,管理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制定和修改本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2.3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组建

依据火情需要成立广汉市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并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论组和专家咨询组4个工作组。

1)综合调度组职责

负责快速、准确掌握火情动态以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及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人员、物资及运输车辆参加扑火救灾等工作;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

3)宣传舆论组职责

负责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采访,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出合理化建议。

2.2.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的预防、管理和森林防灭火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组织、指导、协调镇、街道群众扑救队伍对森林火灾初期进行科学扑救工作,同时将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态势,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建议启动《广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通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出动准备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市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市民兵、民兵预备役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武装部抓好森林火灾的基础防范工作和组织士兵、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灾区治安和火场周边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灭火戒严令的实施;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救灾队伍、受灾群众的粮油等生活物资供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市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支持,协调做好物资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中的应急道路等的建设和灭火用工程机械的调配。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火灾风险工作。

气象局: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教育局:在每年的春、秋开学之际,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以六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灭火教育活动。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灭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灭火黑板报、写一篇森林防灭火作文、刷一条森林防灭火标语、举办一次森林防灭火演讲比赛、发一封致全体家长森林防灭火信件。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疏散森林火灾发生地涉及学校的师生员工,保证火灾危险区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电信公司: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及图像文字传输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2.2.5镇、街道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任务

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的组建

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组:指挥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论组、火场秩序组、火案侦破组、火情监测组、通讯电力保障组。

指挥协调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火灾扑救组:市应急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人员救护组: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气象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旅游局。

宣传舆论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

火场秩序组:市公安局。

火案侦破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火情监测组: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通讯电力保障组: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2.3.2指挥秩序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按任务、职责、范围分行业、分片区、分阶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

武警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指挥。武警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草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在中国森林防灭火网上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采用地面望塔、巡护人员、森林防灭火联防信息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局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并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告和处理

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防火办归口管理,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

4.2立即报告

凡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市防火办接到火警报告后,同时通知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当地镇、街道。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防火办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严禁越级上报、多头上报、迟报、漏报、瞒报。

4.3报告时限

已按规定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下列火情之一时,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每隔1个小时向市防火办电话报告1次火灾现场情况(电话5222723,5222766),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066号)规定报告内容每日书面上报3次,分别为9时、15时、20时前报告火场处置情况。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于每日10时、16时、21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书面报告火场前线工作情况。

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上级和友邻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和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紧急状态,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发生在省、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  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跨镇、街道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2-3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各项扑救工作。

5.1.4  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死亡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镇、街道要在1-2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要立即带领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督导扑火救灾。

5.2扑救策略

5.2.1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2.2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2.3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要采取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森林资源损失。

5.2.4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2.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明确扑明火、清余火和看守火场的责任。

5.3应急通信

充分利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无法保障时,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4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火灾扑救中,严格实行四个不打,即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做到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势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5.5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7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原则上以市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护林扑火队员、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增援力量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5.8火灾案件查处

由市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9新闻报道

按照《广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10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6.善后处理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防火办、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7.综合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7.1.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负责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对防火物资必须做到保管完好,建立台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

7.1.2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在防火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由市防火办统一调度。

7.1.3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村、组义务扑火队的一般扑火工具因地制宜自行装备。

7.2资金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和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实后拨付。

7.3技术保障

气象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防火办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4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森林防灭火安全常识。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市镇、街道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越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与相邻县(市、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火办负责解释。

8.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