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汉市财政局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梳理制定了《广汉市财政局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汉市财政局

2022128


 

广汉市财政局不予处罚清单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

不予处罚依据

1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

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委托约定和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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