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 市文旅局

局机关各股室(队),基层单位,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


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8日


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旅市场秩序,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全力保障文旅市场复苏,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德办发〔2022〕93号)和《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文旅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旅争先”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等开展九大整治行动和三大提升行动,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文旅市场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旅行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查处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组织或个人以康养体验、免费旅游等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发布或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旅游股;责任单位: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二)导游人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诱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不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甩团、甩客、辱骂甚至殴打游客等行为;无证导游和伪造、冒用或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是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信息。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旅游股;责任单位:各旅游景区、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三)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配套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不到位、不达标等现象;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经营机制是否有效、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投诉机制是否完善、游客容量管理是否科学、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是否完备;整治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制定限流疏导、森林防灭火、防汛震灾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是否坚持正确导向,是否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督促属地旅游景区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股室:旅游股、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旅游景区)

(四)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证照悬挂不齐等行为;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在娱乐经营场所内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等行为。严厉查处娱乐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播放违禁曲目的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五)文化娱乐新业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督促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文化娱乐新业态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情况;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等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文化股;责任单位: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六)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依法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预售、销售门票的行为;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出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严厉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为;查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严格查处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七)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旅游股;责任单位: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各旅游景区)

(八)文旅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提供餐饮(食品)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等行为;整治未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定点供应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卫生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未落实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旅游股;责任单位: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

(九)文旅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旅游景区未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开展玻璃栈道类项目、“步步惊心”项目等行为;整治文旅场所、场馆、剧院等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影响疏散逃生等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损无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等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未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等行为;整治安全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行为。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旅游股;责任单位: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

(十)执法查处曝光提升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检查情况排名靠后,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进行通报;对执法活动抽查督办,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十一)文旅市场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安全生产、舆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部门综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类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提升统筹开展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舆情处置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要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和行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各级监管、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本地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物资准备水平和协同能力。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文化股、旅游股)

(十二)营商环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能力。要加强与属地行政审批局的协同,确保行政指导、行政许可等各环节有效衔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文化股)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2023年4月上旬)。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省、市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二)自查整改(2023年4月中下旬)。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经营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应100%完成自查自纠。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及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整治(5月1日一10月30日)。对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抽查应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11月1日一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广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行业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文旅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采取行政约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文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动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经营。通过线下摸排、线上巡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文旅市场动态,特别是文旅企业正常经营、暂停经营或长期停业未注销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依法实施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服务质量源头管控,通过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隐患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线索摸排,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反映线索,全面排查梳理文旅市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执法人员下沉到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深入一线走访摸排,深挖隐匿行业领域中的违法违规线索。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场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旅游集散地、旅游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文旅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全面推动问题落实整改。对各类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五一假期、“5.19”中国旅游日和暑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推送宣传信息,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公共文化场馆等重点点位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建立健全涉文涉旅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做好文旅行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有效应对、处置妥当,全力降低疫情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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