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根据《德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我们动态调整了《广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市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广汉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