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我们动态调整了《广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广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张清单”中所列的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两张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广汉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两张清单”为准。凡未列入“两张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