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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兼连山、金鱼)监管所查处某公司价格欺诈案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近日,我局三水(兼金鱼、连山)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当事人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店铺所销售的案涉调料包产品的宣传页面上写有“净含量40g 四川老店配方一盘一包仅需1.2元”字样,经计算并不是如宣传所说的每包仅需1.2元,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案涉产品的购买页面上存在三种购买方式,只有首次进入店铺购买的新人消费者可领取五元的关注优惠券,使用优惠券后购买4袋案涉产品的价格是4.9元,折合下来每袋为1.225元。但优惠券不定时上架,且上架有数量限制,根据购买的袋数不同,折合下来的价格也不同,并非每个消费者都能以每袋1.225元的价格购买到案涉产品。当事人以低价方式达到引流目的,从而以高价方式让消费者进行结算,构成价格欺诈,发布虚假优惠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二项、四项)、第二十条(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发展,特别是购物平台雨后春笋的出现,消费者也更倾向于网络购物。因消费者无法直面产品,消费行为就更依赖于销售页面对产品的介绍和展示。网页平台上的宣传语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这就更要保证宣传语合法合规及真实性。有些经营者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欺瞒顾客,店铺标示低价,却高价出售,实质上是店家虚标价格造成了消费者的误判,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有时候消费者虽然没有买,但损失了注意力和时间。对于店铺和平台来说,收获了流量,流量也能变现为收益。

接下来,三水(兼连山、金鱼)市场监管所将继续规范辖区内各经营主体的宣传行为并进行普法宣传,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商家自律,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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