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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2号),下达你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0万元,其中:支持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10万元、2023年度省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奖励3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2号)要求,该资金已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局于一体化系统尽快建库接收指标并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2号).pdf

川财农〔2024〕72号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表(总表不下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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