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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广汉市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经批准广汉市2023年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予以批复,请遵照执行。

你部门应按照人大决算审查和财政部门决算审核意见及各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你部门应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你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财预〔2022〕12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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