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社〔2024〕59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请示》(连府〔2024〕66号)收悉,根据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广汉市财政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汉市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组通〔2024〕32号),你单位编制完成了《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四川中和盛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该项目概算的评审报告,并出具了概算的审定金额,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以〔2024〕—424号出具了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实施方案及概算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成后一是盘活闲置资产,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存量;二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项目名称: 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项目赋码:2403-510681-04-01-475298
四、项目业主: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地址:广汉市连山镇沙堆村1组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规模占地600㎡左右,建设全钢结构的粮食仓储塔(仓容量1800吨)及其它粮食仓储配套设施设备,硬化地面等。
七、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经四川中和盛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审定金额为234.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150万元,自筹资金84.19万元
八、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每年为村集体保底增收7.5万元,在第三方盈利的情况下,村集体按照盈利部分20%进行分红(约2.5万元),租赁期限20年。
十、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广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文件批复的投资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增加项目投资。同时,进一步做好工程预算及招标等前期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待项目完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国家财产和资金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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