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社〔2024〕63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汉中学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广汉中学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请示》(广教体〔2024〕36号)收悉。为进一步提升该校教育教学质量,给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广汉中学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程已经广汉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实施,你单位编制完成了《广汉中学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汉市住建局出具了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广住建发〔2024〕56号),市财政局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概算评审意见的函(广财办函〔2024〕8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实施方案及概算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高学校广大师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及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二、 项目名称:广汉中学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建设工程
三、项目赋码:2407-510681-04-01-100637
四、项目业主: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地址:广汉中学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图书馆共2层,建筑面积2955㎡,进行屋顶喷深灰色乳胶漆、铝方通吊顶、路线改造、定制借阅台和图书借还暂存书柜等。心理咨询室共1层,建筑面积1535㎡,设学生生涯中心、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功能室,拟对功能室进行地面、墙面、屋顶装饰,线路改造和灯具安装等。
七、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经市财政局审定金额为89.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支持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
八、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育环境,优化师生阅览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十、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广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文件批复的投资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增加项目投资。同时,进一步做好工程预算及招标等前期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待项目完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国家财产和资金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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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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