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要求,现向全市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
一、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四)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
(六)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4)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帐(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七)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日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三)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乔解和处理工作;
(四)能够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处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五)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销售、回收主体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
(二)承诺书(销售主体填写销售承诺书;回收主体填回收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回收企业需相应回收许可证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报名表报广汉市生态环境局,废锂电子蓄电池回收企业报名到广汉市经信科技局);
(四)品牌授权书(回收主体不需要);
(五)信用报告(个体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搜索主体名称,点击发送报告即可获取完成报告;回收企业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报告日期、申请表及承诺书日期需保持一致)。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有任何问题请于公示期间与广汉市商务经合局联系。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市场主体申请表
2.销售主体承诺书
3.回收主体承诺书
4.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符洪铭;联系电话:0838-560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