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汉市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汉市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广汉市政府及其部门、乡镇的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

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tdsby.com)开设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广汉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便于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tdsby.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如采取邮寄方式,请您邮寄后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准确及时查收。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名称: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点地址: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广汉市汉口路102号(政府大院内2号楼)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838-5239480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2.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申请接收渠道提出;3.广汉座机区号:0838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86087063

联系地址:广汉市汉口路二段102

邮  编:618300

广汉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汉市雒城街道湖南路一段45

邮  编:618000

广汉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邮  编:618000

(七)下载申请表

附件: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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