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汉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5.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tdsby.com);
2.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广汉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乡镇、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广汉市司法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广汉市司法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广汉市司法局受理申请人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广汉市司法局(广汉市雒城街道湖南路一段4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838-5222012。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广汉市司法局(广汉市雒城街道湖南路一段45号)
联系电话:0838-5222012,邮编:618300。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楚、工整,准确、如实填写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德阳“12345”热线以及德阳纪检举报(www.ljdy.gov.cn)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采用信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面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的,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尽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汉市汉口路二段102号
邮 编:618300
(二)行政复议
广汉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广汉市雒城街道湖南路一段45号
邮 编:618300
(三)行政诉讼
广汉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邮 编:618300
附件: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