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五)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身份证
(二) 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三)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通过互联网核查的不提交)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10元/证。
八、办理结果名称
补领、换领驾驶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交管12123APP直接申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楼1至4号窗口办理;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30479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网上办理选择邮寄的,支付工本费后即可等待邮寄人员寄送,邮费到付;选择自取的,请携带身份证明和近半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所选自取点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