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2-14     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一、机关名称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广汉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工作,在广汉市城市规划区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份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处罚;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栏、橱窗、宣传栏的审批、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

(五)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六)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工作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

(七)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管理标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协调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八)承担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会议、信息和后勤管理,对外联络、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管理;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中心组学习。

(二)法规股(信访办)

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建议,办理涉及城市管理的信访、举报投诉。

负责审查本机关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局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持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委托、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联系市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宣传报道、城市管理舆论监督和市民素质教育的有关事宜。

负责城管局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事宜;办理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宜;交办、转办应由本局下属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交办、转办案件的跟踪、督查;负责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和自立案件的直接查办;负责全局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目标管理;研究信访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全局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安排“局领导群众接待日”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展信访和群众工作调查研究,定期筛选、编写、上报、反馈重要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乡环境治理股。负责承办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市城管局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项目及资金的统筹安排;负责对市级部门、各乡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负责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负责拟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优美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宣传教育及调查研究;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值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热线,接待、调查和处理相关投诉、信访案件;负责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会务及其他交办工作。

(四)人事财务股。负责机构人员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能耗、公务用车统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灾后重建资金及各项基建资金的申请、拨付、国家投资项目动态跟踪的工作;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党务工作,包括党统、党费的收缴、机关支部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查处违法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

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

四、基本信息

负 责 人:余军

办公地址:广汉市汉州大道南二段12

    编:6183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838-52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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