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交通行业普法和维稳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包括客货运输市场、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运输场点建设工作的监管;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调控。
(五)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国家和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负责我市公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我市渡改桥规划、建设、督促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和公路产权及路政管理。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作业;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的管理;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推广新的科技项目,加强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十)负责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六)划入渔船检验及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
(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