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银川路2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318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道)、产业园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财税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调。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牵头推进、督促指导全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等工作。
(十四)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党的建设。
(十五)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企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十六)协调、督促、落实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广汉机构、金融机构驻广汉分支机构及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十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认定。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
(十八)拟订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事。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
(十九)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广汉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及会商机制。发现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李兴梧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 燕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冯 廷 广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支付中心主任
文 书 广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交办督办、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单位办理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综合与法规股。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预算管理和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法定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
(五)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政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承担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核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与投资管理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军民融合发展、经济合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的合作与交流事务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五)金融股。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广汉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协调。承担地方金融对外交流、人才建设等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配合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建设、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参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