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广汉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便于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tdsby.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如采取邮寄方式,请您邮寄后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见后面表格),以便准确及时查收。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名称: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受理点地址:广汉市汉口路东段文体中心内图书馆三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5956125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2.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申请接收渠道提出;3.广汉座机区号:0838。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8—6087063
联系地址:广汉市汉口路二段102号
邮 编:618300
广汉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汉市雒城镇湖南路一段45号
邮 编:618000
广汉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邮 编:618000
七、下载申请表
附件
广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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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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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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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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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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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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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和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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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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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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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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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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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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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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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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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和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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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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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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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内容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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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
□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 |
获取政府 信息的方式 |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邮政快递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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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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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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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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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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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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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两项原则上单选。
3.“经办人”、“编号”、“收件时间”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