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修订<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市发改局起草了《修订<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4月4日前反馈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454964563@qq.com。
《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于2021年印发施行,若需全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申请获取。
附件:《修订<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张芹,联系电话:0838-5238538)
附件
《修订<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将《广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
(一)续建项目重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累计完成投资、当年建设内容、年度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二)新开工项目(已履行本办法决策程序决策实施的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批复或概算核定,重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当年建设内容、年度投资计划、开工时间、资金需求及来源、资金平衡方案等;
(三)加快前期项目应报送项目单行材料,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规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式、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修改为: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删除第七章第三十二条
删除内容:德阳高新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