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吸引力,提升产业投资项目市场竞争力,市商务经合局起草了《广汉市促进产业投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反馈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或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362767786@qq.com。
附件:广汉市促进产业投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杨英,联系电话:0838-5220184)
广汉市促进产业投资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广汉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动能,紧紧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等重大发展机遇,切实增强广汉市产业投资政策吸引力,不断提高市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汉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新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和本地企业新增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无形资产投资、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并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协议)的项目(企业,下同)。
第二条 工业项目类。符合广汉市“5+1”工业体系、传感器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建厂房及生产辅助用房、新购设备等但不包括政府奖补形成的资产和土地购置费用,下同)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投入产出强度达到:(一)亩平投资(指固定资产投资,下同)不低于200万元;(二)亩平税收(每亩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额)不低于17万元/年。
服务业项目类。符合广汉市“4+4”现代服务业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且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现代农业项目类。符合广汉市“4+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广汉市乡村振兴具有积极带动作用,且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登记注册在广汉市,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
第四条 享受本政策的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前述第一条至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建筑施工类项目不适用于本政策。
第二章 鼓励集约用地与盘活闲置
第五条 鼓励自建多层厂房。对新建多层厂房(含改扩建多层厂房层数)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且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全面正式投产后的次年,按第二层起新建(新增)多层厂房的建筑面积,以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购买标准厂房。鼓励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厂房,对购买后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企业,可在全面正式投产后的次年,给予购买的企业一次性补助:第一层补助50元/㎡,第二层补助100元/㎡,第三层补助150元/㎡,第四层及以上补助200元/㎡,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租用标准厂房。对投资项目租用标准厂房的,在租用期间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可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租金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第八条 租用园区办公用房。对租赁园区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项目,可视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租金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第九条 鼓励盘活闲置企业。对购买广汉市境内闲置企业且符合本规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不超过全面正式投产后第二年企业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财政支持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根据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结合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奖励。鼓励外商投资、增资扩股和扩大生产规模,对外资企业在广汉市注册并开设外汇账户的,对年度外商直接投资( FDI )到资超过1000万美元、符合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来广汉市设立的总部、功能性机构的项目,按项目年度 FDI 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二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未享受政府股权投资或债权扶持的工业项目,可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根据其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按前两个会计年度不超过100%、第三至五个会计年度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补助。对取得我市银行机构贷款的重大工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度,分别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3年(自贷款年度起计算),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已取得中央、省、市、县贴息的不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并购投资奖励。对并购重组本市企业的德阳市外企业,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自并购重组完成后的下年起3年内,按当年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新增加部分给予每年不超过50%的奖励,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并购闲置企业的,与盘活闲置企业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总部经济补助。对新设立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可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户企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六条 科技支持。新引进企业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200万、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批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引进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期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创新成果在广汉转化,对新增成果转化项目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突出的成果可按“一事一议”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人才支持。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增投资企业新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等,经认定后,按照《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发〔2021〕10号)文件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技术产业人才,按照《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广委发〔2021〕9号)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个人地方贡献额50%-80%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最长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八条 社会引资人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为我市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不含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建成达产和正常纳税的,可视项目综合质量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大小,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十九条 要素保障。全面保障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投资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地。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集约用地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积极支持企业纳入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长协用电等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工业用气成本。对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对其中用水、电、气较大的可根据项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适度给予价格补助。
第二十条 用工保障。根据投资项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为引进企业提供流动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新引进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引进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助。
第二十一条 政务服务保障。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落实“一网通办”。对企业首套印章、税务UK和发票、邮政寄递、工商代办实施全免费服务,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小时办”。强化产业园区“一窗受理”、“一办到底”、“全生命周期服务”等专项举措,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第五章 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可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一)新引进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央企、上市公司;
(二)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研发(含研发成果转化)或专精特新项目;
(三)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且三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已获得A轮融资且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业孵化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为洽谈合同(协议)的依据,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本政策实施前与我市已签约的招商引资企业,除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外,原则上执行已签合同(协议)约定的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扶持政策的,追回政府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自建多层厂房补助、购买标准厂房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所指金额除特别指明货币类型外,均为人民币,且均为税前金额。获得补助、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广府发〔2019〕7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德阳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术语解释
广汉市“5+1”工业发展体系:《广汉市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提出的“5+1”工业发展体系为“装备制造产业、医药制造产业、食品工业、通用航空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及数字经济”。
广汉市“4+4”现代服务业体系:《广汉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的“4+4”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商业贸易、现代物流、文体旅游、金融服务及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通用航空服务、餐饮服务”。
广汉市“4+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广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的“4+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生态养殖、精品水果”四大优势种养殖产业和“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冷链物流”两大先导性支撑产业。
广汉传感器产业发展方向:围绕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业传感器;围绕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高端仪器仪表产业;围绕医药食品,发展生物、仓储物流、气体、温湿度等传感器。
“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简称,具体来说“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