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镇(街道)部分扩权赋能事项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两次扩权赋能中个别无办件量或操作难度大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调整如下。
一、取消雒城街道“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2项其他行政权力,“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对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3项行政处罚。
二、取消汉州街道“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2项行政检查。
三、取消金雁街道“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2项行政奖励。
四、取消三星堆镇、金轮镇、小汉镇、金鱼镇、三水镇、南丰镇“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项行政检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4项行政奖励,“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其他行政权力。
五、取消连山镇“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2项行政检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1项行政奖励。
六、取消三水镇“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项行政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5项行政奖励,“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其他行政权力。
七、取消高坪镇“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不含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项行政检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4项行政奖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项其他行政权力。
八、取消向阳镇“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2项行政检查,“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3项行政奖励,“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其他行政权力。
中共广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