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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广汉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39211;邮寄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 22

 

(联系人:简克灵)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鸭子河大桥项目横穿广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217月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建,20227月再次擅自开工建设,至今仍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广汉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

12022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3月底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320234月底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2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 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3月底前,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32023424日,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府大道北延线广汉段(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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