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39211;邮寄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 月 22 日
(联系人:简克灵)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鸭子河大桥项目横穿广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21年7月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建,2022年7月再次擅自开工建设,至今仍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广汉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
整改措施 |
1.202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年3月底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3.2023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复。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 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年3月底前,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3.2023年4月24日,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府大道北延线广汉段(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3〕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