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产业园(区)、各企业(商户):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推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向全市征集电动自行车企业和回收企业。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二、参与主体征选
广汉市商务经合局会同市财政、市经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市商务经合局确定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旧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市经信科技局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定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广汉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清单,并督促其申请作为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上述各类主体应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和相关数据信息填报等工作。
(一)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 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 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 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 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 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 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商户)营业执照(回收企业需相应回收许可证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报名表报广汉市生态环境局,废锂电子蓄电池回收企业报名到广汉市经信科技局。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商户)承诺书(商务经合局203室领取);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参与企业(商户)相关资料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市商务经合局203办公室。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1588344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