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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广汉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西湖路西一段27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302152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广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配合省、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化妆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经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经合局负责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药品流通、餐饮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药品流通、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

6.与市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日常监管、信访投诉、现场调查、检测鉴定等工作,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对上述事项所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两部门之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监管职能无缝衔接。

8.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无证无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督促整改,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

三、领导简介

杨  曦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广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田  威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静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义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杰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胡建华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锋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燕   广汉市药械保化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依规规范本部门执法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信息监管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广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含网络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和处理。

(六)网络交易监管股。依法组织参与各类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及交易行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合同信用建设工作。

(七)质量监督股。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分析制度。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指导产(商)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编制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拟订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和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实施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实施省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

(十三)药品安全监管与产业服务股。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参与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四)药械化流通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互联网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转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经营等。按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标准计量监管股。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进、指导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十七)知识产权监管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十八)民营经济协调股。负责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开展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各项政策措施。创新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民营企业维权股。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落实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运用全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二十)登记注册股。负责指导实施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相关事项。

(二十一)计划财审股。拟订局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装备、执法装备、制服、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二)人事培训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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