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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常德路1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30291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广汉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管理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和康复辅助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市民政专项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工作。

(十三)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张华宁  广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广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方案制定、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股室、下属单位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市民政专项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福利与救助股。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编制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编制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负责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拟订行政区划方案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落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和规章,承办本级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协助做好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与儿童保障股。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推进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案件。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城乡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及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负责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相关救助政策的落实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康养”产业发展。

(七)慈善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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