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长沙路东一段28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2751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预防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防震减灾预防监测、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制度建设,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建设统计。
(三)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制定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贯彻国家和省、德阳市、广汉市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贯彻执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城镇民用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管理和安全监督;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检查、考核。
(八)负责拟订本行业建设领域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落实建设领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城市规划区黑臭水体治理。
(九)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预防监测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预防监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配合上级防震减灾预防监测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地震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开展防震减灾预防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住建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2.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住建局负责建设领域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处罚权)、信访投诉等工作。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园林绿化领域的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方案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5.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领导简介
任建平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 锐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刘成羽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学林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光明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施 俊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项目建设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杨 莉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群团、政务协调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党政重要会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党政舆情信息和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交流、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思想政治、人武、双拥、统战、工会和妇女儿童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政风建设,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党史和大事记编撰,并协助目标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事项的法律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综合类监管制度的修订;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法规培训等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交)办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调查和协调处理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指导检查所属单位信访工作,复查所属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局综合治理、防邪、维稳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工程造价计价和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执法,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执法;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行业中介机构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市外建筑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专业技能培训及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并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雕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管理;负责城镇供排水设施、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运营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供水厂出水水质检测;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权力清单职责。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地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管理。
(六)科技与设计股。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建设、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中介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核工作;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全民科学素质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备案;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授权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七)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房屋的安全监督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试点及报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房屋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协助市级以上大型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供水厂出水水质检测;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改革建议;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贯彻国家、省会计、财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等工作;负责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承担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管理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负责财务统计、城市建设统计、住房建设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财经信息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住建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及会计资料;配合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