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长沙路西一段29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3061
二、职责调整
(一)将广汉市水务局更名为广汉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市广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1.将原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原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
3.将原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4.将原市水务局的广汉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5.将广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职责划给应急局。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三)将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四)将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水利局。
(五)承办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和机关纪委工作。
(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与市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编制水行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河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3.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审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参与相关地名标志设置前置审核、验收。
三、领导简介
钟洪波 广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斌 广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道波 广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国辉 广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内设机构调整
(一)调整情况
增设规划建设管理股;将江河管理股更名为河湖管理股(广汉市河长制办公室),将计划财务股更名为财务审计股;将行政审批股、水利股与水政水资源股整合,设置水利综合股。将水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交由水利综合股承担,对办公室职责进行优化完善。
(二)调整后内设机构及职责
1.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绩效考核、安全稳定、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资产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2. 水利综合股。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水利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现代化灌区建设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农业用水计划并实施;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辖区的水利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水利服务站、服务组织、水利扶贫工作;负责水利法治建设及普法教育、政策调研;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统一管理水资源,监督管理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有偿使用、论证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拟定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管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协助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宣传贯彻执行水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保护区域内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域环境、水利工程及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3. 河湖管理股(广汉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河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河道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实施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湖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预警预报,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城区水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广汉市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4. 规划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写水利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承担水利建设综合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投诉处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投诉管理;负责协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
5. 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水利资金和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和参与行业资金审计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