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中共广汉市三星堆镇委员会、广汉市三星堆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广汉市三星堆镇兴华东街253号
邮 编:618305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50014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区域。落实关于辖区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
(四)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范中建 党委书记
王健宇 党委副书记、镇 长
陈传辉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 波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文 阳 党委副书记
王道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
曾文兴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胜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向权东 副镇长
张皓云 副镇长
蒲 鑫 副镇长
陈文淼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广汉市三星堆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星堆镇党委)、广汉市三星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星堆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广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委发〔2024]10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对乡镇基层领域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星堆镇党委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三星堆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职能。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三星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三星堆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镇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基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三星堆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三星堆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和镇党委的决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牵头负责本辖区“两企三新”、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史、地方志、机要保密、组织人事(老干部)、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年鉴、绩效管理(督促检查)、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组织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镇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资金。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保资金。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劳资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产业规划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用地、能源、交通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统计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各项普查等工作。负责辖区个体经济、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房建设管理、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镇(村、社区)国土空间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农房建设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协助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聚集点建设等项目的选址、用地等工作。负责指导统建安置小区、新农村聚居点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根据委托负责承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具体工作。负责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等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牵头负责民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脱贫成果巩固、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等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工作。
(六)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武装、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依法治理、禁毒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社会治理、小区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统筹负责指导村(社区)治理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健全防范控制网络,做好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理市市民服务中心机构转办的事项。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辖区内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加强应急管理,做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牵头抓好辖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问题整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和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案件线索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监督评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能。负责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场镇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协助开展砂石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三星堆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副镇长1名,统战委员、副镇长1名,政法委员1名(可兼任副镇长),副镇长3名,人武部部长1名由副镇长兼任。股级职数9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人大、纪委(监察室)、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八条 三星堆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广汉市三星堆镇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承担辖区内民政、教育、残联、医保、社保、就业、卫生健康、党群服务、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工作,负责统计和上报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二)广汉市三星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参与辖区范围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供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脱贫成果巩固等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普查相关工作。
(三)广汉市三星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教育、文明创建、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和村(社区)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承办各类文体活动。负责产业发展相关的环境营造、综合协调、咨询服务、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联系,提供协调联动。负责根据产业规划做好辖区企业的宣传推介、产业引导和配套服务。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前置服务,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资金、项目支持申请,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
(四)广汉市三星堆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负责承担辖区内群众工作、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负责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工作、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农村社会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承担本辖区内“两企三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广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广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 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