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校(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精神,广汉市语委办决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语委成员单位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三级甲等的国家公务人员;
2.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二级甲等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学语文教师、职业中专英语教师;未达到二级乙等的中学其它学科教师。
3.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二级甲等的公共服务行业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
4.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二级甲等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5.各乡镇组织的愿意参加普通话培训的农村青壮年和进城务工人员;
6.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培训具体安排
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语委办协助各单位聘请具有普通话培训资质的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作为培训教师。
希望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并为此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广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