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
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经广汉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我市卫生计生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提供岗位共计76个,招聘单位分布和专业详见《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即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时间在2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大专、本科生应为2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应为28周岁及以下。
(五)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川北医学院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成都医学院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西南医科大学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重庆医科大学
2.报名程序: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材料由本人参加报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现场填写《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未到现场的学生,可从网上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并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2)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和考试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在收取报名者资料时,严格对照《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察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校园公开招聘将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面试参照《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专业素质能力、涉猎知识面和掌握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初步定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汉市银川路16号)。
(四)资格终审
根据报名者考察考核的排名,按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广汉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终审。
四、聘用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试用。对经广汉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终审合格的人选,通知各用人单位予以试用。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试用不少于三个月(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期,可视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试用评语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提供试用考察结论,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再由主管部门汇总情况上报广汉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康状况检查。对试用考察结论“合格”的毕业生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公示。试用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研究生或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除外),协议时间定为1年,可续订协议,续订协议时间不超过2年。签订《三方协议》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在编职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正式聘用
1.研究生或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毕业生,经体检、公示无异议,直接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工作年限不能低于3年。其中按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聘用的,工作不满5年不得调动;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聘用的,工作不满6年不得调动。
医疗卫生岗位的对应从业资格,在办理聘用时若应聘者已经具备,则不影响办理聘用;此时若应聘者还不应具备或暂不具备,则须在聘用时订立的合同书中约定:应聘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人社部门聘用登记日)起3年内取得某从业资格,满3年未取得则须用人单位立即解聘。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应当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纳入编制管理。一经聘用,最低工作年限不能低于3年(不含协议期)。
五、注意事项
(一)校园公开招聘参与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8-5223851)、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838-5301835)负责解释。
以上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1.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下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