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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司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渐增多,其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然而,这同时也带来了野生动物与人类生产生活空间重叠的问题,导致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发。为了保障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广汉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汉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获得补偿范围。《细则》第三条规定了补偿的区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第四条具体明确“补偿的范围”是指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以及不予补偿的情形。

(二)明确了补偿标准。《细则》第七条规定本级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广汉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补偿时,优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进行补偿。支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鼓励群众投保野生动物致害商业险。第八条明确了符合本细则9条规定情形的补偿金额计算办法。

(三)明确了补偿程序。《细则》第九条规定了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发生后当及时向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备,并保护现场以备核查,已经明确了上报的时间是当事人应当在自得知财产损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第十条规定了补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电话、视频方式申请,由受理机关记入笔录,以及申请补偿应当提供那些材料等。同时该《细则》也明确了补偿申请的调查核实时间为完成调查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情况报告,并在损害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材料后审核无异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等相关世界要求。

(四)明确了各部门责任。《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广汉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认定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损害补偿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实施紧急医疗救助等。

(五)明确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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