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9〕2号)文件精神,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印发了《广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广残发〔2019〕5号),该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2月29日有效期届满。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七章。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和总体要求。第二章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章明确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第四章明确申请、审核、救助和结算方面的要求。第五章明确管理、监督方面的要求。第六章明确经费保障。第七章明确了名词解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确定放宽年龄段的救助标准。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0-12岁调整为0-14岁,孤独症儿童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4岁。放宽年龄阶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确定为10000元/人/年(未放宽年龄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人/年)。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救助调整为升级救助一次,救助限额为10000元/人。残疾儿童矫形器装配救助调整为适配踝足矫形器、足矫形器、矫形鞋、腕手矫形器,救助限额为1500元/例;适配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等,救助限额为5000元/例;其他手术、辅助器具救助标准和现行文件一致。
(二)对现行政策进行细化完善。一是明确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二是明确医学诊断证明要求;三是明确不同类别残疾儿童接受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救助次数、各年龄段救助标准和其他限制;四是将现已实施的新生活产儿残疾筛查诊断补贴政策写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五是对康复救助流程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