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推进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星堆管委会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广汉市推进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广汉市推进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德阳市推进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意见(试行)》(德委办〔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德阳市委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原则,适应镇(街道)执法工作特点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创新基层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量不足、多头多层执法等问题,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德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片区、天府旌城南片区、广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片区为基本单元,跨层级、跨领域有效整合集成条块执法资源要素开展联合执法,统筹负责片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到2023年6月,全市片区整合构建起基本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2023年12月,全市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健全、高效协同运转,片区内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执法赋权事项。坚持“一个片区一张清单”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下沉,由镇(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定位、发展需要及片区内各镇(街道)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省级统一的赋权指导目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并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相关要求做好动态调整,合理设置权力承接“过渡期”,确保“赋得准、接得住、效果好”。通过个性化扩权赋能,助推片区特色化定位、差异化发展。对赋权指导目录之外,镇(街道)需要且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可依法委托镇(街道)执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下沉执法资源力量。着力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城市管理、农业、水利、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下沉执法资源力量,以片区为单位,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下沉持证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鼓励执法频次高、办案量大的部门相对固定下沉人员,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领域执法资源力量下沉具体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探索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下沉执法人员。过渡阶段,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对应安排执法力量、设置联络员,协作完成片区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构建片区执法队伍。整合片区内各镇(街道)和部门派驻的执法资源力量,构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原则上队长由中心镇分管执法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兼任。符合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含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可作为优先提拔任用人选,任中心镇党委委员(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场所由中心镇负责提供,市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三星堆镇、向阳镇、小汉镇、连山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四)明确职能职责定位。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片区内各镇(街道)和向片区派驻执法力量的部门明确的执法职责,主要负责片区内的日常执法检查,接受中心镇的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平台化”运行。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根据执法权限归属,确定执法实施主体。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结合执法难易程度、基层执法特点、片区实际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职责,减少职责交叉,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执法,提升行权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派驻片区的执法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定期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同一片区工作周期不低于1年。下沉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参照所在片区中心镇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派驻片区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等,须事先征得片区党委(片区联席会议)同意。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人事管理、职级待遇、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的配套措施,促进片区执法队伍管好用好保障好派驻执法人员。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的绩效奖系数标准参考中心镇确定,具体考核工作可由中心镇牵头,片区内其他镇(街道)配合。市级执法队伍派驻片区执法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日常经费由市财政保障。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所在片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保障,由各中心镇负责具体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建立能力提升机制。要将镇(街道)执法人员配备情况和持证率纳入目标考核,确保镇(街道)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员全部持证。要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安排镇(街道)办公经费、配备执法装备等,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镇(街道)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依法依规制定统一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优化行政执法流程。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指导”的原则,对镇(街道)开展执法培训。探索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促进执法业务集成整合和执法流程优化统一,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办、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完善协作监督机制。要明晰镇(街道)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边界,依法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违法线索及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作为深化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发挥主责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协同稳步推进。2023年7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制定推进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细化措施;12月底前,各中心镇要牵头组织开展所在片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评估工作,形成总结评估报告,送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行业培训指导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跟踪问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目标绩效、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作用,定期开展评估,并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规模、案件办理等情况增减执法机构编制,实现一线执法力量动态调整、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