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
《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市 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加快提升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系统,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权益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18〕12号)、《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20〕28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城市公交运营实际,修订《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保障运营企业微利经营,遵循“公开透明、责利对等、质量并考、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由社会公益服务补贴、公里营运补贴、企业年度经营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补贴范围:指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的免费乘车所减少的收入,按乘车IC卡刷卡记录次数据实补贴。
补贴标准:纯电动车2元/次;C2城际公交3元/次,补贴项目不包含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所造成的亏损补偿。
(二)公里营运补贴
公里营运预拨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里。
(三)企业年度经营补贴
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按照营运总成本的百分之十计算。
企业年度经营补贴计算方式:公里标准成本(3.4元/公里)×年度营运总里程×10%。(公里标准成本按2019年审计结果计算)
三、年度综合收益
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计算方式:营业收入+各项补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营业税金附加-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损失。
经年终审计、审核,企业年度综合收益未达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按差额予以补贴;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超过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超过部分予以抵减公里营运补贴及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四、资金预算
每年年底,市交通局根据企业当年经营规模和次年发展计划,预算次年度补贴金额,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五、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一)拨付方式
按季拨付,年终结算。
(二)拨付程序
市交通局根据年度预算补贴资金总额及季度营运情况,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季度社会公益服务补贴与公里营运补贴预拨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季拨付前三季度补贴费用,第四季度补贴根据年度审计审核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结算。
六、补贴比例
市交通局按照《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运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补贴比例的依据。
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和补贴标准如下:
1.优秀按应补额100%补贴;
2.良好按应补额95%补贴;
3.合格按应补额80%补贴;
4.不合格不予补贴。
七、审计审核
(一)审计
公交公司企业年度报告、经营成本、应计专项补贴由市交通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审核
市审计局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报告。
八、年终结算
市交通局根据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及市审计局的核查报告向市政府申请拨付年度结算资金。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或有重大变化时,市交通局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营状况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修订。原《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广府办〔202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