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包维安“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政策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2021年1月30日6时40分左右,我市退休干部包维安(男,70岁,四川广汉人)在金雁湖公园晨练,当他走到公园正大门台阶附近时,听到湖边有人呼救,他急忙寻声返回查看,发现有人掉入湖中,情况危急。包维安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跳了下去,果断游向落水人员并用力把她推向岸边。落水者被闻声赶来的群众拉上岸后,包维安耗尽了力气,在他人帮助下回到岸上,他看被救者并无大碍,便悄悄离开。
包维安为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英勇行为,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平安广汉”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包维安“广汉市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包维安学习,大力发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行动中来。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要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关心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在全社会掀起“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热潮,为“平安广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