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经广汉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4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德教督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的工作原则,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标准化学校为重点,科学规划,协调行动,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年度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为重点,坚持标准建设,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扎实推进校际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促进公平,提升质量。将保障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分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县域内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配置水平初步达到优质均衡评估要求;2025年12月底前,整体推进,固本强基,完成任务的100%;2026年7月底前,查漏补缺,克难攻坚;2026年9月底前,全面优化,提档升级;2026年10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优质均衡指标达到评估认定标准,迎接省级督导评估;2026年12月,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主要任务
(一)立足长远,统筹学校布局建设
1.优化校点布局,精准提升均衡程度。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人口政策、流动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与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需要,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2023年6月前,制定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采取科学分校、合并校点、校地共建等方式,优化扩增城市学校布点,有序增加学位供给,化解超标准校额、超标准班额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实施乡村教育底部攻坚,进一步优化乡镇校点布局,补齐农村学校办学短板,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道)
2.实施标准化建设,快速扩充教育容量。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针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31项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围绕学校规划布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等五大重难攻坚评估指标,制定“一校一策”。多措并举盘活用地存量,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建设改造一批教学及辅助用房、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体育场馆,补
齐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短板,确保2025年12月底前,五
大重难评估指标“项项达标”“校校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3.坚持综合施策,破解超标准校额、超标准班额问题。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加强超标准校额学校和学位紧张学校班额的管控,通过扩校分流、增班分流等方式,在满足入学需求的前提下,严控招生计划,确保生源合理均衡。通过改建、改造、建设投入向城市倾斜、向老校倾斜,解决城市学校硬件突出问题;通过培训、培养、设备投入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解决优质均衡发展重难指标不均衡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解决城市超标准班额和超标准校额学校,适度稳定薄弱学校生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班额、校额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4.加快信息化装备建设,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速增质,“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质增效,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学校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教育装备重点项目,加强网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和图书室等功能室建设,打造特色功能室,补齐学校硬件短板,逐年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小学2000元以上、初中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小学2.3间、初中2.4间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教育保障
1.依法优先落实教育财政投入。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确保公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800元/生·年;初中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04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不低于608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61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寄宿生增加生均公用经费300元/生·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100—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300—500人的学校按5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2.优先补足配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24年6月前制定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方案。按要求执行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符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的补充机制。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继续通过实施公开招聘、赴高校选招、市外引进等形式选拔录用新教师。加强对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专任教师的选拔录用,对未达到百名学生体艺教师标准的学校,在招聘、调配教师时优先考虑满足缺口体艺教师岗位。逐步实施“县管校聘”,通过城乡交流和集团内交流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教师,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求。2025年9月底前,实现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3.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按照5年不少于360学时标准,继续推行教师全员培训,做好每年的国培和省市县培训工作。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总数2%标准选培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三年按不少于在校学生数1%标准补选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至2025年9月,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三)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开展入学、成长、毕业、入队和入团等仪式教育。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有效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对中小学生的侵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公民意识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阳光心态。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创建文明校园,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各镇(街道)
2.全面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督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学校章程执行机制,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依法制定或修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使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改革发展的基石。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
3.全力抓实抓细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确保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避免留守儿童因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缺少关爱等原因而厌学、失学、辍学。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符合条件数的85%以上。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体系,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五项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中小学生减负机制及“五项管理”制度,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作业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统一规定,落实“一教一辅”。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5.多措并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6月前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深化“名校+弱校”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配强农村学校体育、艺术等学科专业教师,确保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加大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质量,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办好“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改进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名师工作室等力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提高课堂效率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确保在国家、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6.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推广。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典型示范、重点突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认可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五、创建规划及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1.成立广汉市“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办公室。
2.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省督导委《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摸清底数和现状。
3.根据自查现状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广汉市
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置创建督导联络员机制,负责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2.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与职责。
3.市级相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创建阶段(2024年7月至2026年3月)
1.坚持“指标引领、问题驱动、逆向破解、综合施策”工作思路,把问题转化为目标,把目标转化为任务,把任务转化为项目,把项目转为效果,制定“一校一策、一室一案”,集中攻坚,逐一完成创建任务。
2.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3.按照重点指标监测的情况和发展变化,各有关部门分阶段组织整改,补短板、强弱项。2025年11月,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进行阶段性自查自评,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县成果,安排部署迎接省、市督导委前期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2026年3月,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自评,向省督导委申请复核,及时整改问题。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提高社会认可度。
(四)迎评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
1.迎接市级督导评估,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2.迎接省级督导评估,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3.迎接国家督导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学校积极作为、社会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完善投入支撑机制。健全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全面落实。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
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主动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每季度集中开展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动态监测,针对薄弱环节、重难指标短板和创建工作重点,采取简报督办、领导调研督办、部门联合督办等形式,加强督导督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五)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将创建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年度人大审议重大工作事项,纳入年度政协协商教育的重要事项。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汉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目标一览表
3.广汉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德阳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卢 芬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郑 璐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 建 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冉晓艳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王 一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侦怡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 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雷 森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干 文 市委编办主任
代 军 市发改局局长
曾祥勋 市经信科技局局长
瞿 强 市教体局局长
刘 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华宁 市民政局局长
唐 诗 市司法局局长
李兴梧 市财政局局长
张明健 市人社局局长
黄 庆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建平 市住建局局长
刘大林 广汉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 华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熊祥春 市交通局局长
钟洪波 市水利局局长
唐晓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晓霞 市文旅局局长
文 嘉 市卫健局局长
杨 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蒋晓鸥 市应急局局长
邢相国 市审计局局长
刘勇杰 市国资金融局局长
许必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 洪 市统计局局长
周 捷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侯 锐 市信访局局长
李志刚 市医保局局长
李 剑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谢 成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张惟程 团市委书记
罗晓红 市妇联主席
张 茜 市残联理事长
文 淼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朴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伟 雒城街道办主任
谢文双 汉州街道办主任
彭天雨 金雁街道办主任
张敏佳 三水镇镇长
祁 樱 连山镇镇长
王周莉 小汉镇镇长
缪 琴 高坪镇镇长
贺少红 向阳镇镇长
姜 鹏 三星堆镇镇长
赵祥贵 金鱼镇镇长
喻 东 南丰镇镇长
杨思圆 金轮镇镇长
广汉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于市教体局,由瞿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发生变化时,由接替者替补并报创建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广汉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目标一览表
年度 |
年度目标 |
2024年 |
1.扩建部分中小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基本完成超标准校额、班额化解任务。 2.增加教育装备投入,“互联网+教育”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建立。 3.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增加校园文化建设投入,校园文化建设提档升级,形成亮点特色。 4.县域内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配置水平初步达到优质均衡评估要求。 |
2025年 |
1.扩建部分中小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基本完成超标准校额化解任务,完成超标准班额化解任务。 2.增加教育装备投入,“互联网+教育”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建立。 3.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增加校园文化建设投入,校园文化建设提档升级,形成亮点特色。 4.县域内10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配置水平初步达到优质均衡评估要求。 |
2026年
|
1.政府保障更加有力,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趋于常态,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覆盖城乡、供给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超标准校额、超标准班额全面化解。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成效明显,教育布局更加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水平达到优质均衡评估要求。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任务,接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督导评估。 |
注:“三全两高一大”三全:通过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实现人技融合;两高:通过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提高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实现创新应用;一大:最终建成一个“互联网+教育”大平台,重塑教育生态。
附件3
广汉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履行教育职责内容 |
1 |
创建办公室 |
1.协调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材料。 3.组织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开展督查。 4.制定开展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2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1.负责做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指导评估期间会务、接待工作。 |
3 |
市委组织部 |
1.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2.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
4 |
市委宣传部 |
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注重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呈现出的优秀业绩,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
5 |
市委政法委 |
负责指导创建、评估、布局调整期间维稳工作。 |
6 |
市委编办 |
1.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结合实际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
7 |
市发改局 |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指导市教体局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指导市教体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 |
8 |
市经信科技局 |
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制作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市教体局推进素质教育。 |
9 |
市教体局 |
1.牵头做好“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办日常工作。牵头起草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收集、汇总我市创建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材料,做好市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2.督促各有关部门、学校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抓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市财政局掌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4.协同各镇(街道)做好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做好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使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准确掌握全市学校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加大投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5.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6.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7.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校园安全研究、指导、督查、考核,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做好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
10 |
市公安局 |
1.加强户籍管理,提供涉及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2.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 4.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法治副校长选派、防欺凌等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6.负责指导、监督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外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
11 |
市民政局 |
1.关心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发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3.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家庭的帮扶救助,提供专业辅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学生欺凌工作。 |
12 |
市司法局 |
1.把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健全法治副校长机制,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指导学校法治文化建设,会同市教体局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2.会同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3.加强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建设。 |
13 |
市财政局 |
1.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确保教育投入做到“两个只增不减”,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保障义务教育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2.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市发改局、市教体局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4.加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 |
14 |
市人社局 |
1.根据教师编制数量,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 2.会同市教体局做好教师表扬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会同市教体局做好教师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 5.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6.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
15 |
市自然资源局 |
1.按照“十四五”规划,科学预留教育建设用地。 2.配合市教体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做好教育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的规划与建设。 3.积极争取省、市、县支持,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 |
16 |
市住建局 |
1.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2.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3.配合市教体局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 4.配合市卫健局加强饮用水水质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 |
17 |
市综合执法局 |
1.做好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2.配合市文旅局做好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整治和图书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盗版。 |
18 |
市交通局 |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师生上放学乘车问题。 2.打击黑车市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确保师生乘车环境安全。 |
19 |
市农业农村局 |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实施乡村教育底部攻坚,进一步优化布局乡镇校点,补齐农村学校办学短板。 |
20 |
市文旅局 |
1.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 2.做好图书市场监管工作,打击非法盗版。 |
21 |
市卫健局 |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2.配合市教体局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1.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2.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食堂卫生监管工作。 3.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监督。 |
23 |
市统计局 |
1.指导并配合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协助市教体局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
24 |
市行政审批局 |
1.做好学校工程建设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2.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3.配合市教体局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
25 |
团市委 |
1.配合市教体局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2.配合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3.积极参与防学生欺凌工作。 |
26 |
市妇联 |
1.配合市教体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配合市教体局做好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对辍学学生的劝学工作。 3.做好女教师和女学生的维权工作。 |
27 |
市残联 |
1.落实相关政策,配合市教体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益。 2.配合市教体局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3.依据职责配合市教体局做好防学生欺凌工作。 |
28 |
市关工委 |
1.配合市教体局,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教育。 2.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3.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协调发展。 |
29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1.负责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检查。 2.指导中小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工作。 |
30 |
各镇(街道) |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 通报学生流失、流动和辍学情况。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 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4.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镇(街道)为 主”的管理体制,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5.坚持村(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 |